新岁维祺,百事公司大中华区获得2023杰出雇主认证******
1月17日,杰出雇主调研机构(Top Employer Institute)揭晓“2023杰出雇主”认证榜单,百事公司大中华区凭借卓越的人力资源策略和实践,再次荣登“2023年中国杰出雇主”榜,这是大中华区第十二次获得殊荣。同时,百事公司在亚太区和全球范围也被评为“杰出雇主”,百事公司已经连续三年荣获“杰出雇主”三重认证。
百事公司在亚太区和全球范围也被评为“杰出雇主”每年杰出雇主调研机构的“杰出雇主”评选,是通过《人力资源最佳实践调研问卷》,对参评企业的人力资源实践在六大领域:人才战略,工作环境,人才招聘,学习与发展,员工福利,多样性与包容性方面,予以评估并认证,是全球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权威认证。
对于屡次荣获“中国杰出雇主”认证,百事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谢长安表示:“作为食品饮料行业的翘楚之一,我们致力于为员工创造一个多元共融、推动成长、充满机会的工作平台,打造更好的职场环境。这不但可以赋能员工,助力员工成长,也从员工层面帮助公司适应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让我们变得‘更快,更强,更好’,引领市场和行业可持续发展。”
百事公司亚太区人力资源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宋显军表示:“我们深信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在百事公司,我们秉持‘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的价值观和人才战略,借助创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包容并鼓励每位员工大胆发挥所长,释放激情,并为其保驾护航。未来,我们将继续运用‘百事正持计划’和‘百事之道’,帮助员工建立更广阔的视野、实现他们引以为傲的职业梦想。”
多元包容
百事公司“多样化和包容性”的理念根深蒂固,无论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种族和地域,员工均享有均等的机会。在百事大中华区,每位员工每周都有机会与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平等地畅所欲言进行交流,不受地域所限制,并可随时随地通过专有邮箱,留下想法与建议。此外,百事公司一直被业界誉为“最适合女性工作的场所”之一,拥有完整的员工福利和管理体系,推动女性员工的发展。自2022年开始,公司在全球范围推出“励其志,赋其能,助其力”系列活动和举措,着重共建女性发展平台,与“她”共成长,携手共成功。
跨界赋能
百事公司大中华区建立了独特的赋能员工体系。在公司内部通过“SLAM”团队的形式推动和建立各种应变机制。“SLAM”指的是自驱(self-organizing)、精益(lean)、autonomous(自治)、跨领域(multidisciplinary),是一种百事特有的敏捷组织形式。在数字化等新的领域,借鉴互联网企业的实践,组成各个任务目标导向的SLAM小组,打破了传统组织条线,通过聚焦业务场景来灵活地进行执行和颠覆性创新。更重要的是,SLAM团队能充分激活员工活力,通过打破边界、大胆授权,让公司内众多优秀的年轻员工,迅速成长,也使得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与消费者需求。
无虞保障
百事公司坚持为员工的健康和家庭投资。员工俱乐部的活动覆盖美食、健走、太极、艺术、羽毛球、中医养生等,满足不同员工的心理及兴趣爱好需求,在工作之余,提供舒压的活动。此外,百事大中华区的薪酬福利在近几年更是全面升级,领先业界。上至百万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下至年度流感疫苗接种,为员工乃至其整个家庭提供福利保障,使员工无后顾之忧。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